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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回复排行
排名 | 单位名称 | 回复 | 总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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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办 | 4 | 272 | |
安监局 | 0 | 0 | |
县盐务局 | 0 | 0 | |
白河文联 | 0 | 0 | |
县工商联 | 0 | 0 | |
县人大办 | 0 | 0 | |
县统筹办 | 0 | 0 | |
县检察院 | 0 | 0 | |
统计局 | 0 | 0 | |
县工商局 | 0 | 0 |
来信情况:已办理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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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主题: | 茅坪村汤涛用集体砖厂私人谋利 | ||||
来 信 人: | 郑厂 | 来信日期: | 2018-06-11 | 信件编号: | 201806110901093193 |
来信内容: | 茅坪村五组有个砖厂是茅坪村集体财产,砖厂建立的时候汤涛是茅坪村村干部,以集体名义办理的,各类手续都是村集体名义办理的,如今砖厂依然是汤涛家里所有,怎么集体的财产成了个人财产。 | ||||
处理结果: | 你好,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茅坪镇调查核实,现回复如下: 经调查,2005 年汤涛任茅坪村党支部书记,具体负责原鱼儿村一片的各项工作(原鱼儿村已并入茅坪村,排序为5 组6 组),汤涛在工作中发现五组(小地名石砭子)可以办一个砖厂,就与时任村委会主任陈自朝、副支书吴应喜等商议,商定以村上的名义创办砖厂,后因村集体没有资金投入,其他几位村干部又无资金垫支,最后由汤涛个人投资创办,创办过程中办理各项手续、先后向石建础和宋进华等 6 户流转土地费用都是由汤涛支付的, 办理的营业执照名称为白河县汤涛页岩砖厂,2016 年 9 月土地确权时砖厂所流转的土地已登记在汤涛名下,总之,创办砖厂茅坪村集体没有任何投资,该砖厂自始至终是依法登记在汤涛名下,由汤涛个人投资经营,该砖厂不能视为村集体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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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 | 2018-06-26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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